2016年01月13日 星期三

中国地质学会勘查地球化学专业委员会章程

发布时间:2015-08-06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日经

第八届勘查地球化学专业委员会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修订通过)

 

                                      一、总 则

 1.勘查地球化学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专委会”)是中国地质学会的分支机构,是由我国从事勘查地球化学及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学术性群众团体。

 2.本专委会的宗旨是:依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党和政府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团结全国广大勘查地球化学工作者,组织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咨询服务活动,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培训和举荐人才,为推动勘查地球化学学科的发展,提高本专业广大科技人员的学术水平,促进国内外勘查地球化学学术团体之间和专业工作者之间的联系和合作,服务国民经济建设,推进我国的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

 3.在“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的指引下,充分发扬民主,提倡不同学术观点之间的自由讨论,做到相互尊重,取长补短,增进学科人员之间的友谊和团结。

二、 任 务

 1.组织开展本专业及相关学科间的学术交流,推动本学科发展。每两年举行一次全国性的勘查地球化学学术讨论会,根据需要和学科发展的趋势,不定期举办一些专题性的学术交流会议;

 2.积极参加和组织国际学术交流活动,增加国际间的学术往来;

 3.编辑出版有关的专业学术性刊物及会讯;

 4.开展本学科的科普活动,积极向有关部门举荐人才;

 5.开展调研和咨询服务,及时反映本学科工作人员的意见及建议,为政府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6.完成中国地质学会部署的相关工作。

三、委 员

 1.本专委会委员从中国地质学会会员中由各部门从事本专业的人员中协商遴选产生,并经中国地质学会理事会批准后聘任;

 2.委员应是长期从事与本专业有关的管理、生产、科研、教学等工作,并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热心学会工作的科技人员和管理干部,原则上应是在岗人员;

 3.委员每届任期五年,通过遴选可以连任。委员换届遴选可保留原委员的三分之二,新遴选的委员要注意吸收中青年和女性科技工作者。

 4.委员应积极参加专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履行委员义务,承担专委会委托的工作,并按时交纳会费(委员会费交纳标准:委员1600元/届,副主任委员、主任委员2000元/届)。

四、组 织

 1.本专委会委员人数通常为70人左右,并根据专业发展需要有所增减。一般每两年召开一次委员全体会议,听取秘书处工作汇报,讨论决定本专委会工作相关事项。

 2.本专委会常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秘书长一名(秘书长一般由挂靠单位委员中产生)。在专委会委员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常委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常委会会议,履行本专委会委员全体会议相关职责。

 3.主任委员经常务委员会协商从常务委员中产生,负责本专委会的全面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从副主任委员中设常务副主任委员一名,协助主任委员负责本专委会日常工作;副主任委员作为系统或领域的召集人;秘书长主持本专委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

 4.本专委会在挂靠单位设秘书处作为专委会的办事机构,负责本专委会的日常工作。秘书处可以委托不同单位和委员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秘书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及秘书等人员组成。副秘书长由主任委员提名,人数1-2人,经委员全体会议或常委会同意后聘任,协助秘书长工作。秘书由秘书长根据需要商请挂靠单位配备。

 5.本专委会的挂靠单位应提前在每届委员会换届准备工作中经过协商确定,并应征得所在单位的同意。

五、经 费

 本专委会的经费来源如下:

 1.中国地质学会会议拨款。

 2.每届专委会委员交纳的会费。

 3.本专委会挂靠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对本专委会日常活动的资助。

 4.其他收入。   

六、其 他

 本章程由本专委会委员全体会议修订通过后实施,并报中国地质学会备案。

 

访问次数 : 
1001814452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