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240号)和2016年9月30日廊坊市紧急通知,要求市区内禁止使用燃煤锅炉,中国地质科学院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研究所(简称物化探所)现已申请报废10吨锅炉一台和15吨锅炉一台,处置以上设备。
一、投标项目
(一)10吨锅炉一台(不含进出水阀门),出售锅炉本体、鼓引风机、配电箱等。
(二)15吨锅炉一台(不含进出水阀门),出售锅炉本体、鼓引风机、配电箱、出渣机、上煤机、减速箱等。
(三)清理炉内渣土和拆墙垃圾等。
二、投标要求
1.投标人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经营实体。
2.投标报价为设备价格扣除清理费用后的价格。
三.服务要求
合同签订后5日内处置锅炉并清理现场。
四、投标资料要求
(一)投标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交原件核查。
(二)投标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查。
(三)投标书包括:
投标单位情况介绍
资格证明文件
详细的实施计划
报价单
其他特别要求或说明
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和E—MAIL等。
(四)投标文件一式三份。
投标方可由专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内,将投标资料送到招标方,也可邮政快递方式寄至招标方。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资料不予接受。
五、投标受理时间:2016年10月11日18:00之前。
六、投标地点:物化探所241房间
七、评标方式
1.招标方成立评标小组。
2.投标方全部响应招标文件各项内容,否则按废标处理。
3.依据评估报告,投标价不得低于评估价,评标小组按合理高价确定中标单位。
4.招标方对未中标单位不做解释。
八、开标时间:2016年10月12日
由评标小组确定中标方,并在3个工作日内对中标企业发中标通知。
九、联系方式
地址:河北省廊坊市金光道84号
邮编:065000
联系人:张兰
电话:0316-2267723
传真:0316-2014156
201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