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1月13日 星期三

物化探所锅炉处置招标文件

发布时间:2016-10-08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240号)和2016年9月30日廊坊市紧急通知,要求市区内禁止使用燃煤锅炉,中国地质科学院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研究所(简称物化探所)现已申请报废10吨锅炉一台和15吨锅炉一台,处置以上设备。 

一、投标项目 

(一)10吨锅炉一台(不含进出水阀门),出售锅炉本体、鼓引风机、配电箱等。 

(二)15吨锅炉一台(不含进出水阀门),出售锅炉本体、鼓引风机、配电箱、出渣机、上煤机、减速箱等。 

(三)清理炉内渣土和拆墙垃圾等。 

二、投标要求 

1.投标人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经营实体。 

2.投标报价为设备价格扣除清理费用后的价格。 

三.服务要求 

合同签订后5日内处置锅炉并清理现场。 

四、投标资料要求 

(一)投标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交原件核查。 

(二)投标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查。 

(三)投标书包括: 

投标单位情况介绍 (包括单位规模、技术能力、资信情况、业绩等) 

资格证明文件 

详细的实施计划 

报价单 

其他特别要求或说明 

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和E—MAIL等。 

(四)投标文件一式三份。 

投标方可由专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内,将投标资料送到招标方,也可邮政快递方式寄至招标方。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资料不予接受。 

五、投标受理时间:2016年10月11日18:00之前。 

六、投标地点:物化探所241房间 

七、评标方式 

1.招标方成立评标小组。 

2.投标方全部响应招标文件各项内容,否则按废标处理。 

3.依据评估报告,投标价不得低于评估价,评标小组按合理高价确定中标单位。 

4.招标方对未中标单位不做解释。 

八、开标时间:20161012 

由评标小组确定中标方,并在3个工作日内对中标企业发中标通知。 

九、联系方式 

地址:河北省廊坊市金光道84号 

邮编:065000 

联系人:张兰 

电话:0316-2267723 

传真:0316-2014156 

  

  

201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