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1月13日 星期三

物化探所科研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7-08-16

根据工作需要,物化探所现面向社会招聘科研辅助人员,具体要求及相关待遇如下: 

一、招聘岗位 

分析测试辅助人员3名。 

二、岗位要求 

1.爱岗敬业,服从安排,团结同志,遵纪守法; 

2.责任心强,吃苦耐劳。 

3.身体健康,无心脏病、高血压等疾病,无酗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等不良习惯。 

4.年龄条件:男50周岁及以下、女4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 

5.与其他单位没有劳动关系。 

三、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 

2.树立良好的自身形象,文明用语、礼貌待人。工作时间着装整洁,不得大声喧哗、说笑,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完成用工部门交办的样品加工、样品分装发行、器皿洗涤、卫生清理等辅助性工作。 

四、招聘程序 

1.报名。请于2017年8月16~25日将报名材料报送至人事教育处212房间。报名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当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无违法违纪证明、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表(血压、心电图、血常规、胸透、心脏彩超等)、报名表(报名表见附表1)。 

2.资格审查。人事教育处联合用工部门对报名人员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3.面试考核。应聘人员结合岗位职责和岗位要求进行面试。人事教育处和用工部门组成面试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考核。 

4.报所审批。面试小组根据考核情况提出建议人选名单,报所审批。 

5.人选确定。对拟定人选进行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由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五、相关待遇及考核 

1.劳务派遣公司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负责劳动报酬发放、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基本劳动报酬2000元/月。 

2.各用工部门协助劳务派遣公司进行日常管理,根据岗位职责对其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劳务派遣公司和人事教育处,考核不合格者由劳务派遣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3.除已在所从事临时工作人员外,一律执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劳动报酬按80%执行,低于廊坊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廊坊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4.其他待遇按物化探所相关规定执行。 

  

2017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