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1月13日 星期三

物化探所劳务派遣人员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8-03-19

根据工作需要,物化探所现面向社会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具体要求及相关待遇如下:

一、招聘岗位

野外工作车辆驾驶员7名,公务车驾驶员1名。

二、岗位要求

1.爱岗敬业,团结同志,遵纪守法。

2.责任心强,吃苦耐劳。

3.身体健康,没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如心脏病、高血压等),无酗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等不良习惯。

4.年龄45周岁及以下,驾龄5年及以上,有野外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5.与其他单位没有劳动关系。

三、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工作安排。

2.严格遵守国家车辆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保障行车安全,并负责驾驶车辆的日常维护、检查。

3.树立良好的自身形象,文明用语、礼貌待人。

四、招聘程序

1.报名。请于2018年3月26日前将报名材料报送至人事教育处212房间。报名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当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无违法违纪证明、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表(血压、心电图、血常规、胸透等)、报名表(报名表见附表1)。

2.资格审查。人事教育处会同安全生产管理处对报名人员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3.面试考核。人事教育处和安全生产管理处组成面试小组,结合岗位职责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和驾驶技能考核。

4.报所审批。面试小组根据考核情况提出建议人选名单,报所审批。

5.人选确定。对拟定人选进行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由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五、相关待遇及考核

1.劳务派遣公司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负责劳动报酬发放、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野外工作用车驾驶员基本劳动报酬1800元/月,公务车驾驶员基本劳动报酬3200元/月。

2.安全生产管理处与各用工部门协助劳务派遣公司进行日常管理,根据岗位职责对其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劳务派遣公司和人事教育处,考核不合格者由劳务派遣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3.新录用驾驶员执行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劳动报酬按80%执行,低于廊坊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廊坊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4.其他待遇按物化探所相关规定执行。

2018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