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科学院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研究所(简称:物化探所)拟采取竞价方式选择具有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能力的机构(招标编号:IGGEBFCZ2018003),欢迎有意向的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处置内容
台式电脑、便携式计算机、打印设备、空气调节电器、普通电视设备、卫星定位导航GPS设备等废旧电子产品一批。包括:废旧仪器设备数量330台套,低值易耗品数量35台套。(处置物资详见合同附表1)。
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等的存储介质暂不处置,由中标方现场拆卸后交招标人。
二、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1.依法注册,证照齐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3.无违法或涉诉记录;
4.能够提供合法、规范、安全、高效的处置服务;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竞价人必须具有废旧物资回收资格,经营范围中有废旧物资回收相关表述,具备上述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能力。
三、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
注:投标人报名签到时交投标保证金,未中标的在公布中标结果后退还,中标的作为中标合同款的一部分。中标后退出,以及违反合同其他约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投标书
现场发放,按格式填写。
五、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和方式
1.投标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8月15日上午9:00。
2.报名时需递交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各1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法定代表人未到开标现场的,还需出具授权委托书,以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报名地点:河北省廊坊市金光道84号物化探所办公主楼243房间。
六、现场踏勘
本项目组织踏勘现场,定于2018年8月15日上午9:00(如有变动,另行通知),统一在物化探所院内进行,交通自行解决。
七、开标时间
2018年8月15日 上午09:30。
八、报价方式
投标人必须对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仅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九、中标方法
合格投标人提出的最高报价为中标候选人。如出现竞价结果相同情况,则进行第二轮竞价,直至中标为止。若报价低于招标人预期的,招标人将以预期价作为底价,现场采取竞价方式,价高者中标。
十、提货截至时间
中标方需在2018年8月17日下午18:00前清运全部中标的废旧电器物资。
十一、投标开标地点
河北省廊坊市金光道84号物化探所办公主楼第二会议室。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河北省廊坊市金光道84号
联 系 人:张兰
联系电话:0316-2267723
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处置服务合同
物化探所装备处
2018年8月9日
附件1: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中国地质科学院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研究所:
兹委托 (投标单位名称) 的(代理人姓名)参加贵单位组织的(编号为IGGEBFCZ2018003)物化探所废旧电器电子产品竞价处置招标活动,全权代表我单位处理招标的有关事宜。
附全权代表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详细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 合同编号:
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处置服务合同
转让方(下称甲方):中国地质科学院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研究所
受让方(下称乙方):
签订日期:2018年8月15日
签订地点:河北省廊坊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为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就废旧电子产品的回收和处置有关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合约如下:
第一条 标的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
标的物主要是:台式电脑、便携式计算机、打印设备、空气调节电器、普通电视设备、卫星定位导航GPS等废旧电子产品一批。(明细详见合同附表1)
第二条 质量条款:
由于甲方本次处置的物品是废旧电子产品,没有合格证、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数等相关资料文件,甲方对所处置的废旧电子产品不给予任何质量方面的担保或保证;乙方在回收、处置等过程中,产生的任何质量、安全等问题,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或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结算方式及合同金额:
1.废旧物资处置合同款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签订后当日内,乙方扣除投标保证金伍佰元整(¥500.00元)后,必须一次性以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结清中标合同款余款人民币大写
(¥ 元)。
3.甲乙双方结算完毕后,甲方不提供税务发票。
第四条 甲乙双方的义务:
1.乙方付款后,方可进入甲方现场拆运废旧电子产品。
2.本次废旧电子产品处置过程中的拆除、装车、运输、卸车等过程中的人员安全、机械安全等均由乙方负责。若出现任何安全事故,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按照废旧电子产品处置清单进行拆运,不得将清单以外的物资进行拆运,所拆运物资必须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乙方应在2018年8月17日下午18:00前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彻底清理完废旧物资,须听从甲方人员安排,不得影响甲方工作,或出现其他任何不当行为。若乙方不听甲方劝阻,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在清运完毕后,乙方应当清扫现场,保持甲方环境卫生。
第五条 其他约定:
1.双方签订本合同后,若出现乙方无故拖延或拒绝清运或在提货过程中被发现并确认严重违约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将自动失去购买权,且甲方有权对余下的废旧电子产品做另行处置。
2.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依法向廊坊市人民法院起诉。
3.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甲方持肆份,乙方持两份。
附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