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1月13日 星期三

地球化学调查样品分析测试实验室能力复核确认结果公告(2021年第二次发布)

发布时间:2021-12-23

为加强地球化学调查项目分析质量监控工作,确保分析数据质量,根据《中国地质调查局关于加强地球化学调查项目分析质量监控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中地调函〔2017〕553号)》要求,中国地质科学院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研究所分批组织了地球化学调查样品分析测试实验室能力复核确认工作,并于每年6月和12月对复核确认结果进行公告,现将2021年度下半年度结果公告如下。

一、首次通过能力复核确认的实验室

经自愿申请、材料审查、样品考核、现场审核、专家评议等程序,自2021年7月至2021年12月,共有三家实验室首次通过地球化学调查项目样品测试能力考核,具备相应的地球化学调查项目样品测试能力(54项),有效期为3年。这三家实验室是:

二、有效期内通过能力续期的实验室

“地球化学调查样品测试能力(54项)”有效期为3年,在有效期到期前,实验室提交分析测试能力复核确认申请书和自评报告,经过专家审核和评议对能力复核确认通过后,延续有效期。2021年7月至2021年12月期间,共有十二家实验室通过地球化学调查项目样品测试能力复核确认,具备相应的地球化学调查项目样品测试能力。

截止目前,全国共有40家实验室具备地球化学调查项目样品测试能力(54项),详见下表:

 

中国地质科学院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研究所

2021年12月23日